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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区二○○九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整理自:无锡市教育局 2009-5-18 10:49:36

锡教发〔2009〕110号

关 于 印 发 无 锡 市 区
二○○九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有关学校(单位):

现将《无锡市区二○○九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锡市区二○○九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无  锡  市  教  育  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无锡市区二○○九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苏教基〔2006〕33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63号)和无锡市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教改发〔200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有序地做好今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要求,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招,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办、民办初中共同发展,为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

    二、基本要求
    1. 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所有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2. 坚持所有初中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免试对口就近入学。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继续举办的公办初中特色班、实验班或实验项目(以下简称“特色初中”),可按规范要求进行相关术科(能力)测试,其他任何初中不得采用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包括举行与入学挂钩的各种竞赛与选拔测试)择录新生。民办初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招生,如需了解报名学生现实表现,有关小学应予以支持配合。
    3. 确保为每个学生安排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有择校意愿的学生,须填写《无锡市区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招生信息卡》,可自主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另可兼报一所特色初中。
    4. 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与监督。
    5. 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6. 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小学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

    三、具体安排
    1. 6月上中旬,市教育局根据今年市区初中生源情况,在各有关初中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的招生计划。
    2. 6月中旬,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和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招生计划。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对口方案升入相应公办初中。
    3. 6月19日至20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毕业考试成绩由各小学在阅卷结束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4. 6月21日始,各招生学校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特色初中经批准可规范组织相关术科(能力)测试。
    5. 6月26日至27日,有择校意愿的学生统一在所在小学填报《无锡市区民办初中、特色初中招生信息卡》。各小学汇总报名信息后,登陆无锡教育网(http://mbzs.wxjy.com.cn)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7日。
    6. 6月29日起,学生和家长可在网上查询报名信息。
    7. 6月30日始,各民办初中、特色初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并通知学生、家长办理报到手续。凡选报民办初中,同时兼报特色初中的学生,如被两所学校同时录取,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学校。
    8. 7月3日至6日,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按照网上录取名单,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设在江南中学)领取新生材料。
    9. 7月9日至12日,各公办初中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领取新生材料。

    四、相关政策
    下列新来锡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市区初中就读,依据相关政策安排:
    1. 外来人员随带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精神办理。持有《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可为其随带子女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直接免除学、杂费并在所属施教区就近入学。
    2.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3. 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4. 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5. 市区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
    6.外地以柔性流动方式来市区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办法》(锡委办发〔2003〕5号)精神办理。
    7. 在锡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

    五、有关事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和小学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及时妥善解决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小学毕业生升学后,确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尽力帮助解决,经双方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3. 严格执行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小学毕业生电子档案移交对口初中,并填写交接表。各初中根据新生名册发送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初中报到。任何初中均不得接收不具备规范学籍手续的学生。
    4. 各初中应按新生素质发展情况平行均衡分班,禁止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
    5. 严格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特色初中按计划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额外收费,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所需经费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统筹解决。
    6. 各民办初中和特色初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实事求是,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特色初中办学实施方案、招生录取标准以及新生录取名单须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7. 我市中招将坚持实行将热点普通高中部分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做法。新入学的初中学生只有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才能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将来热点普通高中招生分配指标的资格条件。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施素质教育,我市将逐步扩大部分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从2012年起,市区热点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将提高到60%以上。
    江阴、宜兴两市初中招生工作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

                            
                      无  锡  市  教  育  局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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